中共77779193永利委员会党校学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校学员要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内容,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需预先向学员所在系的负责人提出,凭负责人的书面准假条,向组织部组织科(党校具体负责人)请假,否则,以旷课计。
第二条 每次课前,学员需到本系负责人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条 每次课后,班长将各系的签到表、迟到(早退)学员名单及请假条汇总,两天内报党校备案。
第四条 学员二次迟到(早退)按一次旷课处理,二次旷课者和请假超过二次以上者(包括二次)不得参加结业考试,不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 班长和各系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考勤要求进行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如经举报查实,不得参加结业考试,不发结业证书。
第六条 签到表应当包括考勤时间段,考勤人,学员签名,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早退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以及缺席原因等。
第七条 党校结业考试要求严肃认真,杜绝作弊。若发现考试时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不得结业。
第八条 未获得党校结业证书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九条 经党校考试、综合考核合格(包括平时作业、纪律情况、实践活动以及日常表现)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第十条 在合格学员中经过综合考评,按一定比例评出本期党校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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