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endif]>时间安排
本次实习时间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到2017年11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本次实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实习前期、实习中期、实习后期,相关的工作安排如下:
1. 实习初期:实习管理者与实习指导教师各方讨论完成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单位)、分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等。向学生讲明专业实习、综合能力实训的目的、任务、要求、注意的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2.实习中期: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机构)配合,共同参与对实习学生专业价值观、知识和技巧的传授和辅导,推动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现场观察等方式深入到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实习。
3.实习后期:通过会谈和检查学生所提交的报告和记录,总结学生的实习进展和收获,交流意见,寻求更有助于学习的方法。
(二)工作进度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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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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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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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2—2017.07.02
(全员实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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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动员,布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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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的、意义、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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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习单位、分组、制定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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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要周密,每组5-8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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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2017.09.04(民政局集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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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实习活动,实习了解与实习课题相关的具体情况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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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端正、虚心认真、深入细致,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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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2017.11.30
(民政局集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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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专业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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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充实,格式规范,文理通顺,字数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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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写评语,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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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学生的实习报告、出勤、表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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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习要求
1. 纪律要求
(1)<![endif]>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endif]>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3)<![endif]>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与工作人员密切配合。
(4)<![endif]>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5)<![endif]>加强组织纪律性,对分散实习者,所提供的实习信息务必真实,不弄虚作假,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6)<![endif]>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因故必须请假时,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和程序及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7)<![endif]>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必须事先原实习单位和实习领导小组的同意。
(8)<![endif]>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9) 学生在实习日按机构的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也可以根据实习老师和机构的要求做适当的调整。
(10)各实习小组组长注意考勤,及时向带队老师汇报。
2. 实习任务要求
(1) 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交流实习心得。
(3) 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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