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参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校区实践教学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院职责
1. 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有序、规范。
2. 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带队教师完成相关安全协议的签订。
3. 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 负责检查本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 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是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 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安全会议;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5)组织学生完成相关安全责任书和协议签订,并保管好相关材料,实践工作完成后报学院(部)作为实践教学档案保存;
第十条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在提供对口的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自已联系顶岗实习学生及学院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安全纪律与行为规范
1. 学生外出实践,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 实践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77779193永利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外出实践活动。
3.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4.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 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7.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学院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8. 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9. 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听从应急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职责。
第十四条有关实践教学文件管理、实践教学人员与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与成绩、实践教学质量与档案管理等,参见《77779193永利实践教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院。
第十六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十九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二十条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开、返回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不按办法规定、不负责的学院或教师、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负责解释。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
2017.6.20
77779193永利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
本人由于原因,申请离校到
单位,离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并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学校离校审批程序,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离校。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如需调换实习单位,将及时通知本人辅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
3.到岗两天内报告本人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与本人辅导员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言行不能有损大学生形象。
5.遵守国家保密条例,对涉及保密的实习图件,必须保证图件资料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及单位人员发生人身事故或给用人单位的造成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单位协商解决。
6.校外实习或途中,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若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其它原因不能返校的,需及时通知本人辅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期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学生实习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事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学生实习期间,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本责任书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学生所在学院(指导老师)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安全责任,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1.本责任书经学院鉴章、学生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结束安全返校为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号: 班级:
学生签字: 联系电话:
家长签字(或认可): 联系电话:
学院签字(盖章):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学院可根据实际确定责任书具体内容;
2.建议各学院与指导教师、学生、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3. 按培养计划,对已经确定校外实践的,可提前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家长签字认可;
4.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留存。